观热点:稳经济 北京发布助企纾困“新12条”

为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,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,推动经济回稳向上,12月6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 “新12条”)。

| 金融支持 | 房企存量融资可多展期一年


(资料图片)

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,“融资难”是普遍存在的问题,对此,“新12条”提出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。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、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(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),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,延期贷款正常计息,免收罚息。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。

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,当前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、稳健的货币政策,2022年,我国连续两次降低银行准备金率,增加了市场上的货币流动性。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,会使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,真正促进中小微型市场主体的发展。

对于一些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,北京市也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如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.5个百分点的贴息、期限2年,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。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,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。

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、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,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,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、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,促进项目完工交付。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,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。

“为支持房地产的发展,促进其连带就业,促进其转型升级,促进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消费的活跃,上述房地产信贷支持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迅速恢复具有重要意义。”洪涛说。

| 税收优惠 | 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延续

在税收方面,“新12条”提出自2022年9月1日起,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%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%的制造业小微企业,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。

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认为,实体经济是经济的基础,而制造业又是实体经济的基础,因此,要在当下进一步帮助疫情复苏就是要从制造业开始,同时,制造业在疫情当中受到的损失和影响,要比第三产业更大更直接,因为软件业、互联网产业等都可以居家办公,但是制造业是无法居家办公的,所以此次又特别提及了制造业。

“现在企业面临的困难集中表现在现金流的短缺,不管企业是经营活动不好还是经济效益不好,所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都在于现金流,所以税费再延期,便能使其现金流不至于过于紧张,这也是政府目前能实施的较为直接的几个扶助手段之一。”唐大杰表示。

“新12条”还提到,将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,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
免税政策对促进汽车市场回暖企稳,刺激国内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,截至11月10日,今年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686.2亿元,同比增长101.2%;累计销售新能源汽车448万辆,同比增长78.1%。

| 复工复产 | 完善企业“白名单”制度

为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,推动企业复工复产,“新12条”提出完善企业“白名单”制度,落实“即封即解”要求,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。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“白名单”管理,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。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“白名单”,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,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。

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员王鹏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“白名单”制度针对保障企业给予通行证,能够让维持城市运行的保障企业吃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
王鹏认为,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政策正在不断优化、改善,但当下仍处于疫情多发期,短期内还有可能出现城市服务保障供应的供需失衡,但有了“白名单”之后,一来有利于保障企业快速复工复产,二来保证城市供应,保障基本民生。

同时,“新12条”还提出,本市房屋建筑、市政、交通、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,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。

“目前对很多建筑业企业来说,资金缺口比较大。为了给企业纾困,让企业把钱用在刀刃上,可以缓缴保证金,将这部分资金用到自身建设、投放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上去,让企业的项目运转起来,更好的开工兴建。”王鹏表示。

此外,“新12条”还提到要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,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,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,加强协调调度,按照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、务求实效的原则,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。

| 交通物流 | 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

同时,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。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,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,做到应办尽办;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。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,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。

“尽管随着防疫的精准化,物流受阻程度有所减轻,但也确实受到了影响。”在唐大杰看来,这一政策的提出存在着疫情之下物流受阻的现实基础。

唐大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目前北京优先着手于打通重点物资物流通道,就能在精准防疫的同时,推动北京在本轮疫情过后的经济复苏当中抢得先机。

| 保护小微 | 建立台账加快清偿拖欠账款

在疫情中,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较大,为了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,“新12条”提出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。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,建立欠款台账,加快欠款清偿。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,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,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。

“伴随着北京营商环境改善进入5.0的阶段,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,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,有助于保护中小企业利益,促进其在稳定发展。”洪涛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。

| 社会保障 | 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可延长

在社会保障方面,“新12条”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。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,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,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同时,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。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,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,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。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

“缓缴可以精准纾困、降低企业成本,让中小企业活起来、重拾信心,能够为城市的运行提供保障,为基本民生提供更好的服务。另外,疫情期间本身员工收入也有所下降,保险断了后对员工损失较大,免缴、分期等方式能保证员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”王鹏说。

住房公积金是保障基本民生非常重要的一环,王鹏认为,缓缴的时间拖到明年给相关的用人企业留出来比较充足的缓解时间。对企业而言,可以利用省下的钱在马上到来的复工复产阶段进行进货等相关经营。对员工而言, 也是对员工福利的有效保障。

| 就业帮扶 | 符合条件可享一次性扩岗补助

而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,“新12条”提出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,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-24岁青年,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,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,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。

“一次性扩岗补助,帮扶的是大量的还未就业群体,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,这种政策对这类群体可以说是‘雪中送炭’,另外,用人单位也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去进行相关的运转和提升。”王鹏说。

“总之,后疫情时代,应统筹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、产业政策、消费政策、疫情政策协同,真正在疫情精准防控、减少社会成本的前提下做到经济要稳住、消费要升级、投资要发展,发展要安全。”洪涛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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